关于进一步做好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支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 作者:广州合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回款账户锁定,结合《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规定,现就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动落实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

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相关信息。采购项目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单位应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关于开展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通知》(穗财采〔20209号)的要求及时将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上传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供应商申请贷款时需变更采购合同融资回款账户的,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予协助。

 

二、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的市本级支付流程

(一)融资成交通知接收

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成交单信息接口,采购平台实时接收融资成交单数据。供应商成功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采购平台根据金融机构反馈的融资成交信息匹配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系统自动标记为“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状态。

(二)供应商银行账户管理

供应商申请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如需修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采购单位确认、以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形式明确。

融资回款账户应作为采购资金支付的收款账号。广州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中标示为“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项目,采购单位填报的项目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应回款账户应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单信息相一致。

(三)采购款项支付的审核

应收账款融资回款账户的锁定是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的关键环节。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拨付资金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资金的项目,预算单位应提供采购双方约定融资回款账户的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作为拨付依据。财政部门在支付审核过程中,依据一体化系统标示的“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对预算单位申请拨付的银行账户信息与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不一致或资料不齐全的,将退回采购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待符合支付条件时再予以拨付。

(四)合同付款信息的推送

在完成支付后,一体化系统将政府采购合同当次支付信息推送到采购平台。采购平台通过合同编号将中标信息、采购计划与支付进度信息合并后推送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五)融资成交合同的撤销

采购平台接收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送融资成交单撤销,将该采购合同从“已融资状态”变更为“未融资状态”,融资成交单设为撤销状态。采购平台将融资撤销信息推送到一体化系统,以便一体化系统中撤销成交通知单。一体化系统接收采购平台推送的成交单撤销信息,解除项目融资状态,后续支付不再受限。

《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操作手册》已上传至一体化系统首页资料下载栏,市本级采购单位可下载使用。

 

三、职责要求

(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积极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开展融资业务提供相关必要信息,协助金融机构强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账户控制,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

(二)供应商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完整、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审查所需相关材料。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后,应将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作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不得随意变更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的回款账户。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严格按照融资协议约定归还贷款。

(三)采购单位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要配合金融机构锁定融资回款账户信息,不得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的其他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如发现采购单位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拒不配合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金融机构办理合同融资的,未按规定上传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信息的,由财政部门进行约谈,依法予以处理。

(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工作,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指引条款,在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主动宣传解释有关政策,告知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五)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区级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区级财政资金国库支付流程,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宣传推广,向中小微企业普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知晓度。同时,财政部门将实施定期专项检查,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拒不配合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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